永嘉县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为永嘉县卫生局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定编60名,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法制稽查科、许可审查科4个科室,下设上塘、瓯北、桥头、岩头、碧莲5个卫生监督分所。
现有在岗人员57人。
具体承担《食品卫生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 承担县卫生局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的具体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开展对从业人员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宣传与培训; 承担卫生行政许可证颁发前的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现场卫生审查; 对卫生行政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负责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承担县卫生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